第一章 總則
本會之任務如下:
1. 推動全球華人各種資訊與機會,各項資訊教育相關政策,讓教師能善用資訊科技提昇教學品質,學生能應用資訊科技提升學習與生活能力。
2. 促進全球華人資訊教育相關之教師研習、參訪觀摩、競賽等各項活動。
3. 研究與推廣資訊教育應用之技術與方法,舉辦資訊科技教育論壇、研討會等。
4. 協助各級學校推動資訊科技教育相關事項。
第二章 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者經會員一人推薦並經本會理事會之通過,得為本會預備會員,繳納會費後,得為本會普通會員或團體會員。
1. 普通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普通會員。
2.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以行使團體會員權利。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1. 喪失會員資格者。
2.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1. 訂定與變更章程。
2.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3.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4.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6. 議決財產之處分。
7. 議決本會之解散。
8.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2. 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3.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4. 聘免工作人員。
5.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6. 其他應執行事項。
2.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3.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4.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 審核年度決算。
3. 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4. 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5. 其他應監察事項。
6. 其他應監察事項。
1.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2.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3.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 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2.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3. 被罷免或撤免者。
4. 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四章 會議
2.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3.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1.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2. 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3. 理事、監事之罷免。
4. 財產之處分。
5. 本會之解散。
6.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7.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8.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個人會員入會費:新台幣貳佰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2. 個人會員年費:新台幣伍佰元。
3. 個人終身會員會費:新台幣伍仟元。
4. 團體會員入會年費:新台幣伍萬元,於入會時繳納。
5. 團體會員年費:新台幣臺萬元。
6. 事業費。
7. 會員捐款。
8. 委託收益。
9. 基金及其孳息。
10. 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則
報經內政部111年8月22日台內社字第1110630001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