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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與學習》審稿辦法

壹、審查流程
本刊之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外審與編輯委員會審查三個階段。
  • 形式審查
    1. 本刊編輯委員會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性質、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等)及嚴謹程度者,即由編輯委員會交付審查。
    2. 不符合本刊性質、形式要件及嚴謹程度者,由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 外審
    1. 凡通過形式審查之文稿,由編委會聘請二至三位審查者進行匿名初審。
    2. 外審包括初審與複審二種類型,以匿名方式進行。
    3. 初審意見分為四類:1.同意刊登;2.修改後刊登;3.修改後送原審者審查;4.不予刊登。
    4. 刊登建議:
      1. 同意刊登 (86 分以上)
      2. 修改後刊登 (76 分至 85 分)
      3. 修改後送原審者審查 (70 分至 75 分)
      4. 不予刊登 (總分 69 分以下)
    5. 若兩位審查者之意見有落差時,本刊編輯委員會將聘請第三位審查者匿名審查,第三人審查之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
    6. 初審及第三人審查之審查意見為「修改後刊登」者,本刊將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須於期限(二週)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再由本刊交予原審查者進行複審。
    7. 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惟刊登建議只分「同意刊登」、「修改後推薦刊登」與「不予刊登」三類。
  • 編輯委員會審查
    1. 凡外審意見皆為「不予刊登」者,經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2. 凡外審意見為「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者,原則上考慮刊登,作者須依據匿名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於期限(二週)內修改完畢回覆本刊。本刊編輯委員會將根據匿名審查者之意見、作者修改情形、文稿本身是否有重大問題或爭議等因素,討論並決議是否接受刊登。
    3. 經編輯委員會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稿,作者須於期限(一週)內根據編輯委員會之意見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貳、審查作業原則
  • 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推薦國內該領域之專家進行審查。
  • 編輯委員會為積極了解審查者之審查品質,建立審查者資料庫,作為推薦審查者之依據,以確保本刊文稿品質,提升學術文章之價值。
  • 審查名單之推薦,編輯委員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者外,並斟酌考量作者與審查者之利害關係(如論文指導關係、同事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審查者。
  • 不論審查中或審查後,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作者與審查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文稿審查以匿名為原則。
  • 本刊之編輯委員、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期刊,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文稿相關之任何資料(如審查意見、審查者資料),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
參、撤稿
  • 作者如欲撤槁,需以電子郵件提出。
  • 本刊要求修改之文稿,作者須於規範期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否則視同自行撤稿。
  • 因大幅修改需延期回覆者,作者需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刊展延修改期限,如未能於期限(一個月)內修改完畢,亦視同自行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