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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與學習》審稿辦法

壹、審查流程

本刊之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外部審查及責任編輯複查等三個階段。
  • 形式審查
    1. 本刊就來稿進行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性質、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等)及嚴謹程度者,即由編輯人員交付審查。
    2. 不符合本刊性質、形式要件及嚴謹程度者,逕予退稿。
  • 外部審查
    1. 凡通過形式審查之文稿,由責任編輯聘請二至三位審查者進行匿名初審。
    2. 外審包括初審與複審二種類型,以匿名方式進行。
    3. 初審意見分為四類:1.同意刊登;2.修改後刊登;3.修改後送原審者審查;4.不予刊登。
    4. 刊登建議:
      (1) 同意刊登
      (2) 修改後刊登
      (3) 修改後送原審者審查
      (4) 不予刊登
    5. 若兩位審查者之意見有落差時,本刊責任編輯將聘請第三位審查者匿名審查,第三人審查之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
    6. 初審及第三人審查之審查意見為「修改後刊登」者,本刊將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須於期限(二週)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再由本刊交予原審查者進行複審。
    7. 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惟刊登建議只分「同意刊登」、「修改後推薦刊登」與「不予刊登」三類。
  • 責任編輯審查
    1. 凡外審意見皆為「不予刊登」者,經責任編輯確定後,逕予退稿。
    2. 凡外審意見為「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者,作者須依據匿名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於期限 (二週) 內修改完畢回覆本刊。本刊將根據匿名審查者之意見、作者修改情形、文稿本身是否有重大問題或爭議等因素,討論並決議是否接受刊登。
    3. 經接受刊登之文稿,作者須於期限 (一週) 內根據責任編輯之意見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貳、審查作業原則

  • 本刊就來稿主題,推薦國內該領域之專家進行審查。
  • 本刊為積極了解審查者之研究專長,特建立審查者資料庫,作為推薦審查者之依據,以確保本刊文稿品質,提升學術文章之價值。
  • 審查名單之推薦,編輯委員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者外,並斟酌考量作者與審查者之利害關係 (如論文指導關係、同事關係或親屬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審查者。
  • 不論審查中或審查後,編輯委員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作者與審查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文稿審查以匿名為原則。
  • 本刊之編輯委員、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期刊,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文稿相關之任何資料 (如審查意見、審查者資料),其職務代理人由主編指定。
  • 本刊禁止審查者使用生成式 AI 產生其審查意見,潤飾文句則不在此列。

參、撤稿

  • 作者如欲撤槁,須將撤稿原由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etl@cacet.org 提出。
  • 本刊要求修改之文稿,作者須於規範期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否則視同自行撤稿。
  • 因大幅修改需延期回覆者,作者須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刊延期原由及修改期限。若未能於期限內(至多二個月)修改完畢,形同自行撤稿。
  • 若經本刊發現,來稿或已接受刊登之文稿發生嚴重抄襲、一稿多投或使用生成式 AI 撰稿卻未適度揭露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一律予以撤稿,該篇列名作者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投稿。